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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经信科〔2012〕28号 2012年6月26日)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在近期确定2013年度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为做好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选项重点:

  (一)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不包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支持对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技术中心,提升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带动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度考评75分以上企业。优先支持达到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的技术中心。

  选项重点:企业技术中心为了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产业技术开发能力和关键研发手段的重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特别是制约重点产品、关键技术研发的核心、尖端科研仪器,检测仪器,小试设备,技术资料数据库等。

  (二)天津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选项重点:

  1.列入《201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

  2.属于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重型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轻纺、物联网相关以及国家确定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涉及领域的项目。

  3.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催生新产业的重大产品,目前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重点支持以产学研紧密合作为主要形式,围绕提高企业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工艺和重大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实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4.优先支持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支持范围和选项重点,推荐项目申报(其中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附件3所规定的上限,重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2项,滨海新区不超过10项)。要求企业按照申报项目类别认真填写《2013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2013年天津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以及《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重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应附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2009年后经授权的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二)各工业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9日。(电子版文件发送到jwkjc@163.com)

  (三)已获得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资金资助且尚未完成结项的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各级政府资金资助的不允许参加此次资金申请。

  (四)凡主管部门对获得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给予资金匹配书面承诺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五)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深入调研,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水平。市经信委将按照《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2013年度项目预算建议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筛选。对确定的项目,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项目申报表电子版请登陆www.tjeic.gov.cn下载。

  联系电话:市经信委科技处 83607322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23305391

  附件:1.2013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

  2.2013年天津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

  3. 2013年天津市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数量表

  4.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附件1:
  2013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
  承担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建设实验室等情况)实施安排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预期效果投资(万元)
总投资自筹贷款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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