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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
(建筑〔2012〕586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控能力,我委于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出台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并先行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施行,取得了成功经验。目前,在全市全面推行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7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建设工程要全面实施项目部配置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筑〔2012〕141号)要求,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置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各施工企业要做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凡持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含安全“三类人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和试验员等岗位证书的,可经岗位确认后换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4、市、区(县)建设招标监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和相关规定,审查工程招标单位招标文件和施工企业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置情况,不按标准配置的企业不得中标。
  5、市、区(县)建设市场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在施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员配置的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配置项目部人员、配置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符以及管理人员脱岗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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