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站标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站标准
一、搅拌站占地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场地规划布局合理,行车运输路线应路面硬化,非硬化区域应适当绿化。搅拌站应配备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规定。水、电等公用配套到位。
二、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搅拌站具备30立方米/小时搅拌系统1台(套)以上(根据当前行业整体发展和市场状况,建议具备12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搅拌系统1台(套)以上),搅拌系统机房应封闭。粉料、骨料输送及称量应在密封环境下进行,并有收尘装置。搅拌自控系统应功能完善、计量准确,能实时监控和质量追溯。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混凝土输送泵不少于1台。
三、骨料堆场占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三面设有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堆场地面应硬化,具有排水功能。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别储存,中间设置隔墙。有骨料苫盖措施及喷淋降尘设备,有条件的可建全封闭料场。堆场附近应设置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循环处理装置,具有三级沉淀池,能回收再利用水、骨料和废浆等。
四、混凝土试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物理力学试验室、水泥试验室、砂石原材料试验室、天平室、样品间等设置齐全且布局合理,试验设备齐全。实验室开展对外检测业务的,应取得相应的试验室资质。
五、标养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混凝土制备间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温度、湿度及技术操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六、搅拌系统、试验室设备应有设备检定证书(测试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七、搅拌站应安装预拌混凝土质量信息监管系统。
八、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环保等管理制度齐全。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试验标准、规范、试验方法。
九、企业应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