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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站标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站标准

  一、搅拌站占地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场地规划布局合理,行车运输路线应路面硬化,非硬化区域应适当绿化。搅拌站应配备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规定。水、电等公用配套到位。
  二、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搅拌站具备30立方米/小时搅拌系统1台(套)以上(根据当前行业整体发展和市场状况,建议具备12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搅拌系统1台(套)以上),搅拌系统机房应封闭。粉料、骨料输送及称量应在密封环境下进行,并有收尘装置。搅拌自控系统应功能完善、计量准确,能实时监控和质量追溯。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混凝土输送泵不少于1台。
  三、骨料堆场占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三面设有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堆场地面应硬化,具有排水功能。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别储存,中间设置隔墙。有骨料苫盖措施及喷淋降尘设备,有条件的可建全封闭料场。堆场附近应设置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循环处理装置,具有三级沉淀池,能回收再利用水、骨料和废浆等。
  四、混凝土试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物理力学试验室、水泥试验室、砂石原材料试验室、天平室、样品间等设置齐全且布局合理,试验设备齐全。实验室开展对外检测业务的,应取得相应的试验室资质。
  五、标养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混凝土制备间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温度、湿度及技术操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六、搅拌系统、试验室设备应有设备检定证书(测试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七、搅拌站应安装预拌混凝土质量信息监管系统。
  八、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环保等管理制度齐全。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试验标准、规范、试验方法。
  九、企业应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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