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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关于印发本溪市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2012年,要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本溪县田师付煤矿矿区矸石山、明山区牛心台矿区、溪湖区本溪煤矿彩屯煤矿矿区和平山区北台铁矿矿区等。各治理单位在认真完成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的同时,要做好监测工作,避免在治理过程中发生地质灾害。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治理单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治理任务。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汛期地质灾害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抓紧抓好。要采取各种措施,运用各种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全过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抓好预防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人员、物资、设备和技术保障工作,有效避免地质灾害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

  2.依靠群众、及时反应。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监测能力,要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建立三级地质灾害基础监测点,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动员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紧密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适应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需要。

  六、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委、中国联通本溪市分公司、本溪供电公司、武警本溪市支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抢险、救助工作;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动态,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排除险情或减缓险情进一步发展,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各乡(镇、街道)及村委会、新区居委会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广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积极预防地质灾害;具体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组织培训隐患点监测人员,监督检查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工作情况,掌握监测结果;遇到险情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汛前和汛期工作安排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承担责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编制并落实好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汛期要有专人日夜值班,落实责任,值班到位。如遇险情及时处理,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逐级速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各司其职,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好各项制度,确实做好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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