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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城镇燃气。煤气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煤气管道的;无证经营城镇燃气的;给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充装的;经营性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的;违规储存液化气钢瓶的;无证运输或危货运输手续不全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安装(维修)、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燃气器具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分工负责)

  9.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其他重点危险部位、重点危险环节作业的。(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分工负责)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曲刚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付铁、市安监局局长富晓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成英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本溪供电公司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打非治违”行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蒋海全担任。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6月15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和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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