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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校车及驾驶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及其他船舶非法经营的,货运船舶或未取得客运资质的船舶非法载客的;渔业船舶无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证的,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的,不执行渔业船舶签证制度和渔船、船员持证作业制度的。(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分工负责)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本溪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违法使用易燃建筑、装饰材料的。(市公安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安监局分工负责)

  6.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存在15种危险化工工艺未进行自动控制改造仍进行生产的;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未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违法运输、储存、经营礼花弹或含有氨酸钾烟花爆竹的。(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分工负责)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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