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
(第20号)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0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促进科技要素向基层聚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农〔2009〕24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服务活动或者创办(领办)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的类型:
(一)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指创办(领办)企业或者经济合作组织,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或者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科技人员。
(二)服务型科技特派员指深入基层或者企业从事科技服务活动的科技人员。
第四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五条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二)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三)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应当满足的具体条件:
1.创办(领办)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或者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