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6号),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24日,全国全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及国家、省、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水平,充分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落实八个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公开重点
强化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于7月下旬拟定相关领域全市的实施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安排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要求,积极向全社会公布我市本年度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市住建委牵头落实)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积极主动地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申请。(市食安办、卫生局牵头落实)
(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同时,加强监测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依法及时公开我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水环境、重点污染源、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名单等环境监测数据。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提高处理透明度。(市环保局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