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关节镜诊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1、检验科:能够满足常规的化验检查。
  2、医学影像科:有核磁共振(MRI)和(或)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能够采集骨关节的影像学资料。
  3、病理科:能够进行常规的组织活检诊断。
  (八)有至少2名具有关节镜诊治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经过关节镜诊治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与开展本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关节镜诊治技术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5年以上骨科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完成关节镜诊治术50例以上,包括肩关节镜、肘关节镜、腕关节镜、髋关节镜、膝关节镜、踝关节镜等扩展内容。
  4、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关节镜诊治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5、每个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技术的医师应不少于2名。
  (二)麻醉医师
  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关节镜诊治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关节镜诊治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每例关节镜诊治术应当成立治疗组,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数不少于1名。手术由具有本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和实施,并制订科学合理的治疗、药物管理、术后并发症处理等方案。
  (三)实施关节镜诊治术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可替代的诊疗方案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关节镜诊治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和术后效果、用药并发症等记录。在完成每例关节镜诊治术后,都要保留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关节镜诊治术不少于30例或累计完成100例以上,包括肩关节镜、肘关节镜、腕关节镜、髋关节镜、膝关节镜、踝关节镜等扩展内容。手术成功率达98%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