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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根据本预案中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分级或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事件分级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铁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级)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响应。
  发生较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响应。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共同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响应,省、市、县三级卫生部门共同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Ⅰ级)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本省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援助。
  4.2 响应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接到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后,在迅速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紧急救治、转运救护、院内收治、心理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和事件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4.3 现场紧急医学救援与指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的特点,立即调派救护车辆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骨科、胸外、急诊、ICU、普外、呼吸、神经外、心内、烧伤等医护人员),携带专业急救设备及必需药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科学指挥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立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应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指挥效率。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3.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卫生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病员转运出危险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用红、黄、绿、黑4种颜色的腕带,分别对危重、重、轻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正确方式将伤病员搬运到安全区,对伤病员初步检查,进行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心肺复苏等处置,并填写伤情标志卡。将处置后的伤病员按照伤情分别安置在红、黄、绿、黑4个区域,集中等待转运。在实施现场抢救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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