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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3)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紧急医学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指挥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基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专家组。
  3.1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场紧急救治、转运救护、院内收治、心理干预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按省卫生厅下发的相关标准加快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组建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并开展培训演练等。
  3.2 现场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地设立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紧急救治、转运救护、物资调配、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3.3 医疗卫生机构
  3.3.1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包括各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主要承担伤病员的现场紧急救治、院内收治、心理干预等任务。
  3.3.2 急救医疗中心(站)
  承担向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地派出救护车辆、安排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转运救护等任务。
  3.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承担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地的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3.3.4 采供血机构
  承担铁路交通安全事故中伤病员的临床救治用血任务。
  3.3.5 卫生监督机构
  承担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4 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承担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3.5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专家组,对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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