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血地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苏政血办〔2012〕10号)
各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
按照《江苏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苏政血办〔2011〕9号)的要求,我办在总结2011年全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
各级血地防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渔船民健康教育、集散地药物灭螺、渔船民查治病等措施。主动协调交通、海事、渔业等部门,积极为渔船民防治提供条件,在船闸、港口、码头适宜位置修建无害化卫生公厕,配合做好渔船民粪便无害化处理、血吸虫病查治和健康教育工作。
二、切实落实船员血吸虫病查治工作
2012年,在我省长江流域及相关水系范围内的通江船闸、大型港口、码头,设立30个船员血吸虫病查治点(查治点分布详见附件),分别在9月下旬和10月下旬集中开展查病工作。在查治点要设置血吸虫病查治专用区域,及早做好血吸虫病查病器材、试剂和治疗药品的准备,确保能够现场实施快速血吸虫病血清学查病。
各地要将检查结果(特别是血检阳性结果)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到受检者,并建议阳性者到就近的查治点或医疗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对已知前次血检阳性者,要设法收集粪便进行粪检,追踪并督促粪检阳性者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三、认真做好渔民等水上作业人员血吸虫病查治工作
各地要自行设置渔民等水上作业人员血吸虫病查治点,在休渔期或血吸虫病感染季节后集中开展渔民血吸虫病查治,通过广播、短信、传单等形式宣传发动,提高覆盖率,确保渔民等水上作业人员血吸虫病查治达到95%以上。
四、强化渔船民集散地公厕和安全用水建设
各地要在集散(停泊)地选取合适的位置修建无害化公厕(2012年全省修建无害化公厕41座),采取乡(镇)建村管等方式,落实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制度。在渔船民集散地分户安装自来水,并配备延伸水管(方便船只接水);在船闸、港口、码头设置自来水供应设施,向船只供应安全饮用水;在渔船(生活船)上安装储水箱(桶),并指导渔船民掌握饮用水处理技术。通过多种手段,确保渔船民能够饮用安全卫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