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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的通知

  监督电话: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025-83781907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025-84412604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0510-82766492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0516-83759681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0519-89855566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0512-68651898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0513-81589909

  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0518-85519851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0517-83639016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0515-88324850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0514-82988033

  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0511-88983829

  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0523-86606106

  江苏省宿迁地方税务局:0527-84387819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0512-66962345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0512-58329880

  江苏省地税系统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江苏地税系统首位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江苏地税系统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江苏地税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第四条 适用首问责任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行政征收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事项(含电话、网络方式)。

  第五条 根据税务工作特点,对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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