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税务检查的承诺
实行查前告知,对同一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等特殊情形除外)。检查时按规定先出示税务检查证,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告知纳税人检查范围,提供《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检查结束后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纳税人权利救济方式。
八、实施行政处罚的承诺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让纳税人了解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如果纳税人依《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提出听证要求,地税机关会在收到纳税人的听证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并在听证举行7个工作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九、行政救济承诺
(一)纳税人对地税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纳税人对地税机关征税行为之外的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纳税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地税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因案情复杂,需要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的,将告知纳税人延长的具体期限。
(四)因行使行政职权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地税机关在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是否受理。
十、实施监督承诺
地税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可向地税机关进行投诉,地税机关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投诉电话:12366-2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网上投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jsds.gov.cn)“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和“纳税服务投诉”栏目
办税服务厅投诉:各办税服务厅内意见箱
局长接待日: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省辖市、县(市、区)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办税服务厅接待纳税人,解决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