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的通知
(苏地税发〔2012〕53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59号)及省绩效办《关于印发<2012年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绩效办〔2012〕6号)要求,省局在各地建立和推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和制定了《江苏省地税系统服务承诺制》、《江苏省地税系统首问负责制》和《江苏省地税系统限时办结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办税服务厅、税法宣传栏等途径予以公布。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江苏省地税系统服务承诺制
为了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税法宣传承诺
(一)在江苏地税网站(www.jsds.gov.cn)及各子站上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税收政策、法规信息。
(二)通过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
(三)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提供税法宣传资料。
二、咨询服务承诺
(一)在12366热线、网上“在线咨询”和地税部门咨询的一般问题,当场作出答复;在网站“你问我答”栏目咨询的一般问题,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疑难问题,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在受理后会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并在收到上级答复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
三、办税服务承诺
(一)提供涉税事项上门办理和网上办理等服务。在办税服务厅或“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依照《办税指南》公布的时限办理。在各办税服务厅及江苏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公布办税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需要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