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报告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复杂争议纠纷的调解处理,各级政府及其行政职能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政府法制部门。
五、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将行政调解工作与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相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常抓不懈,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实实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8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北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汇总分析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研究制订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行政调解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石昆 副市长
召集人:欧阳思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栋源 市法制办主任
成员:潘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源跃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覃闯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柯伊 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乃煌 市人社局副局长
雷三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庄宗球 市海洋局副局长
汪荣礼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邹文 市住建局副局长
钟军 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陈国林 市城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