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行政调解工作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新纽带,是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是创建法治政府的新措施。
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争议纠纷日益显现,其复杂性、群体性、对抗性呈现新的特点,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任务日益繁重。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是各级行政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行政调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工作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北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行政调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平安北海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目的,以建立创新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三、认真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分工
行政调解工作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具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国发[2010]33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研究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强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要仔细排查,认真梳理,登记建档,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落实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