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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省新闻出版局、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商务、质监、金融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并承担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和规划,确定数字出版重大事项,组织重点技术研发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项目支撑。

  建立健全数字出版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数字出版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进入数字出版项目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于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以及符合我省文化产业支持范围的数字出版产业,省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给予重点扶持。优先支持数字出版项目进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数字出版企业身份及数字出版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由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认定,省新闻出版局具体组织调度。

  (三)落实扶持政策。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攻关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专项资金等,对数字出版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的地区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主持制订文化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数字出版企业,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数字出版产品优先纳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支持数字出版的相关税费政策,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优惠的配套政策。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及动漫企业的数字出版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相关税收减免,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对数字出版企业开发新技术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费用抵扣和摊销。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

  不断完善数字出版投入机制,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和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各级财政加大对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和数字出版重点项目产品的支持。鼓励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出版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并按规定给予政策配套资金。加大对数字出版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数字出版企业采取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依法支持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数字出版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数字出版企业,逐步建立多元投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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