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数字出版市场主体和龙头企业。
加强数字出版政策扶持和项目引导,优化数字出版企业准入退出程序,健全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制定《安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目录》,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数字出版产业。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相关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权给予优先支持;对导向正确、优势明显、前景广阔、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数字出版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拥有内容资源优势的国有出版企业嫁接重组,积极培育新兴市场主体;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延伸出版产业链;支持传统出版单位按照市场规则设立独立运营的数字出版企业;加大对安徽出版集团、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新华发行集团等企业的扶持,支持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鼓励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安徽,对总部移至安徽或在安徽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在登记注册、开办运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外商投资数字出版领域的鼓励、允许类项目及科技研发企业。
(三)打造优质数字出版产品。
鼓励企业将优质内容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着力打造以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的优质数字出版产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等,提高国产数字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和鼓励传统出版龙头企业建立海量数字内容转换和加工中心,形成覆盖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电子书以及各种新兴用户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体系,为公众提供丰富多样、品质优良、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数字出版产品,提高资源使用率和数字内容转换、加工的集约化水平。
(四)发展数字出版优势产业。
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电子书、精品学术期刊数据库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提高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大力扶持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为主要传播渠道和载体的数字出版产品的开发,实现内容资源“多屏化”应用,提高内容资源的利用率和投资收益率。积极发展民族网络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族原创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拓展民族网络文化发展的空间。
(五)实施数字出版重大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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