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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上海市静安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上海市静安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1]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局《上海市静安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静安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2013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组织实施了第一轮、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区域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公共卫生运行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疾病防控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本区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3.93岁,孕产妇死亡率连续5年为零,婴儿死亡率为1.48‰。

  2011年-2013年是本区“十二五”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建设国际静安、构建和谐家园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具体落实静安卫生“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健康城区建设的拓展和深化,也是贯彻本市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要求。为建成功能完善、运行顺畅、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区域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区域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市民合理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快公共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保障制度,积极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共同参与

  切实落实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内涵建设,积极引导市民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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