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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局《静安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区监察局牵头,区信息委协助配合,完成区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区级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接,将相关数据实时、主动推送至电子监察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管理和电子监察。

  3、区监察局牵头,区信息委组织人员培训,规范系统操作规程。

  4、区信息委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初始化,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上线试运行。

  5、区信息委组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技术初验,待试运行结束后组织技术验收。

  第六阶段:试点工作总结(2012年6月)

  区监察局总结试点工作,全面梳理成果,查找存在问题,落实改进工作,完善平台建设,并将总结情况报区政府、市审改办。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区监察局负责,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进程,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矛盾,调整工作计划,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编制经费预算。按照静安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信息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经费预算审核审批,落实经费保障。(经费额度待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形成后另行申报)

  (三)建立健全信息化项目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要求,根据信息化项目运行操作手册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化项目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信息化项目充分使用和有序运行,并纳入绩效工作考核范畴。

  七、工作要求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站在“建设国际静安、构建和谐家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改善区域投资环境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试点工作有效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层次规格高,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统筹协调,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要搞好统筹,积极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任务分解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密切配合,防止推诿扯皮。条管部门要与市级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同步推进业务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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