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梳理清理事项,编制事项目录(2011年11月底-12月底)
1、区各行政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认真梳理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对取消事项,列出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及取消时间;对新增事项,列出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新增时间及审批流程。
2、按照“谁实施、谁编制”的原则,区各行政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认真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和《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填写《上海市电子监察调研表》。
3、区编办对各行政单位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区审改办。
4、区府办(区府法制办配合)对区各行政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梳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及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区审改办。
5、区审改办按照要求,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类别区分,编制静安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上报市监察局审核确认,确保2012年2月份向社会公布。
6、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信息委完成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落实资金。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组织培训,进行项目申报(2012年2月中旬)
1、区监察局组织试点工作动员部署,讲清目的意义,明确任务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2、区监察局牵头,邀请市审改办负责人指导,组织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事项清理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职权审批流程编制标准,明确完成时限。
3、区监察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信息化项目建议书,形成建设方案,启动信息化项目申报。
4、区各相关部门按照业务系统改造的要求,完成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程序。
第四阶段:信息化项目建设(2012年1月--2012年4月)
1、区监察局牵头,区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形成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方案。
2、区监察局牵头,区相关部门配合,区信息委协助中标的软件公司完成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的调研、页面设计、应用设计和软件开发、测试。
3、区各相关部门组织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部门业务系统调整、升级和改造,达到《意见》和《指南》及《通知》规定的功能及要求。
第五阶段: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和培训(2012年4月--5月)
1、区监察局牵头,区信息委协助配合,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的部署、对接、调试等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