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照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项,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并结合实际细化相关内容,加强分类,统一标准,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区府办信息管理科牵头,区各行政审批或服务单位负责)
(四)确定便民服务事项。按照依据充分、主体明确、流程清晰的要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需求,确定各项便民服务事项和具体内容。(区审改办牵头,区民政局、区编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制定监察规则。按照政务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等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内容完整性和收费合规性等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对行政职权行使方面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确定,明确风险点名称、类型、内容描述和防控措施等内容,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区监察局负责)
(六)完善电子政务平台。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依托静安区现有的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项目咨询、立项、应用设计、信息资源管理设计、项目建设、应用服务上线、基层延伸部署、技术验审、应用培训、完善制度等。(区监察局牵头,区信息委技术保障,各单位协助配合)
(七)调整、升级和改造部门业务系统。涉及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区各行政部门,按照《意见》和《指南》及《通知》规定的功能和技术要求,对本部门业务系统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以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需要。
政务服务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系统,属于市级主管部门的,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区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联系沟通,适时掌握业务系统改造情况。
(区相关单位负责,区信息委技术保障)
五、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文件资料,研究制定方案(2011年11月下旬)
1、认真学习文件资料,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内容、条件、标准、规范及要求。
2、区监察局、区审改办会同区府办信息管理科、区科委(信息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先期研究,摸清区情现状,理清工作思路。
3、区监察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静安区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报区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