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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局《静安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职责分工

  (一)区监察局是试点工作的总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试点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组织实施推进,协调相关事项;制定监察规则,提出电子监察需求;组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实施和推进应用等工作;落实对试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把试点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二)区府办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梳理工作,并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内容进行审核;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需求。

  (三)区审改办(区政务公开办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梳理清理,审核行政职权审批流程,编制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四)区编办主要职责是,对各单位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予以指导和审核。

  (五)区信息委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初审、信息化项目技术验收和网络技术保障等工作;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应用设计、实施、技术培训和评测等工作。

  (六)区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主要职责是,梳理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意见》和《指南》及《通知》规定的功能,完成部门业务系统的调整、升级和改造;依托区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提供服务。

  (七)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确定便民服务事项及具体内容;依托区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并提供便民服务。

  四、任务分解

  (一)清理规范行政职权。摸清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职权底数,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予以取消。将依法确定并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等。(区审改办牵头,区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各行政审批或服务单位负责)

  (二)编制办理流程。在优化运行流程基础上,针对每项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为流程信息化固化和开展电子监察打好基础。(区审改办牵头,区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各行政审批或服务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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