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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局《静安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局《静安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2〕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监察局《静安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
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上海市《关于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静安区被确定为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试点区。为认真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全面推进试点工作,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上海市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一系列指示要求为依据,认真贯彻国务院、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聚焦“两高一少”的工作目标,坚持统筹发展、资源整合、规范高效的原则,完善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与“智慧静安”城区宏观建设规划实现对接,推进智能化政务、商务、社务发展,达到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政务管理,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电子监察的目标,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全面提升政府政务水平和行政效能,为全市乃至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提供示范引导。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平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务公开办主任姚俊任副组长,全面负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姚俊同志兼任,区府办、区府法制办、区信息委、区编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分类负责试点工作。办公室下设协调推进组和平台建设技术保障组,负责日常的试点工作,协调推进组组长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陈波担任,平台建设技术保障组组长由区信息委副主任陈海东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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