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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开展静安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区地区办:将各街道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督促、检查、考核、协调各街道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其他成员单位:应依据各自管理职能,切实履行与人口相关信息的采集、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职责,整体谋划、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形成工作机制,稳步开展工作。

  (二)强化检查指导

  区人口办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通过工作例会等形式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方案。同时,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予以推广。

  (三)加强宣传发动

  区各级人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有线电视、报纸、广播、横幅、板报等宣传载体,采取警情通报、上门走访、集中宣传等方法,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实有人口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开展实有人口管理试点工作的知晓率,取得居民群众对实地信息采集工作的支持。

  (四)加强情况报送

  区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跟踪落实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总体要求,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区人口办。

  六、保障机制

  (一)队伍保障

  落实“两个实有”基础信息采集和维护队伍,参照市政府明确的配置规模,进一步充实整合队伍。试点工作期间,每居委建立由社区民警带领一名综治协管员、若干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组成的信息采集队伍。试点工作完成进入常态管理时期,每居委建立由社区民警带领一名综治协管员、一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组成的信息采集队伍。

  “两个实有”基础信息采集和维护队伍是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维护的重要力量,区各级人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队伍规范化、组织化建设,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各街道人口办、派出所应落实专人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二)经费保障

  1、试点工作经费保障。静安寺街道作为先行试点单位,由区财政落实专项经费予以保障(试点工作经费不低于50万元)。其余四个街道的试点工作经费,参照先行试点街道的经费标准予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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