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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开展静安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全面开展实有房屋排摸工作

  根据市政府、市人口办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本区道路、住宅小区门弄(楼)牌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安装统一标识的门弄(楼)牌,做到醒目、整齐、划一,确保重要道路、景观道路门弄(楼)牌完好率达到100%,其它道路门弄(楼)牌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同时,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门弄(楼)号牌清理专项工作要求,按照有关规则,对本区所有建筑编订门弄(楼)号牌,并对应到GIS地理信息地图,实现建筑物定位,形成统一的门弄牌号GIS地图定位。在此基础上,采集其中用于居住的房屋信息,录入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实行编码管理,并根据房屋变化情况,注销、变更相应信息,形成常态管理制度。

  (二)深入开展实有人口信息维护工作

  结合居住房屋的排摸工作,对现有实有人口信息进行核对、登记,按照来沪人员、境外人员、“人在户在”及“人在户不在”人员的相应管理要求,落实信息采集、登记、办证。

  (三)落实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制度

  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窗口纳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与居住证受理窗口合并运作,统一受理,使来沪人员同时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

  (四)提高“两个实有”管理力度

  一是探索做好居住证制度与居住、就业、社保、计生等各项与来沪人员切身利益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二是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原则,落实出租人、中介组织、用人单位的来沪人员登记责任。三是探索鼓励性措施,促使租赁双方主动履行登记责任。四是加大对辖区居住人员、从业人员相关证(居住证)照(护照)查验力度。

  (五)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按照“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岗位规范的梳理、制订工作,并通过业务研讨、以会代训、岗位练兵等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区人口办: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及考核评估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的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牵头会同区房管局、区科委(区信息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窗口受理系统进行完善,制定整合窗口业务工作流程,做好窗口工作人员培训。会同区房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具体操作意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落实门弄牌的安装、日常管理和养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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