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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开展静安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开展静安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静府办发[2009]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人口办《关于开展静安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开展静安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
  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情和需要,将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管理体制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形成有效的实有人口综合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加强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两个实有”的全覆盖管理,建立“以房找人”和“查人知房”双向互联的实施途径,达到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全覆盖、动态化、信息化”的房屋与人口管理为总目标,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前,实现本区实有房屋、实有人口的全覆盖管理,切实做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管理提供支撑、为维护治安提供抓手。

  二、组织架构

  (一)成立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

  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任组长,区委常委、公安静安分局局长薛小明、区委常委、副区长方世忠、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沈伟忠任副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为成员的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静安分局,与公安静安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成立各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小组

  由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的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小组。按照统一的设置标准,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任主任,派出所分管所长任常务副主任,街道办事处综治科长任副主任的街道人口办,街道人口办设在派出所内,具体实施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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