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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动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旧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实事求是,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全面总结以往旧改过程中实施的对特殊困难户进行生活帮困补贴等托底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以房为主,适当改善”的拆迁补偿安置理念,进一步规范对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市场评估价、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及对居住困难户的货币补贴,使补偿安置更加公正透明。

  (三)分类推进,实行多元化安置方式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总结以往旧改过程中因地制宜、多途径安置的工作经验,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安置方式供符合规定的动迁居民选择。

  三、进一步加大旧区改造力度

  (一)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

  1、积极争取市配套商品房。因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定价优惠、功能完善、房型紧凑合理,要继续积极争取新一批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以缓解目前市政公益和旧区改造项目对安置房源需求的压力。

  2、积极收购适配动迁安置房。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和动迁居民实际需求,通过多途径收集信息、实地踏勘和谈判协调,收购一批适配的中低价商品住宅,供动迁居民选择安置。

  3、积极盘活本区存量商品房。把集中消化空置商品房同加大旧区改造力度、解决群众居住困难相结合,政府统筹、企业联手,集中物力和财力,进一步盘活区属企业存量商品房。

  (二)多元化筹措旧改资金

  1、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旧改专项资金和贴息专项资金,区建交委、区动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规范、科学地用好专项资金,为区政府融资平台高效运作夯实基础。

  2、切实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新成立的静安投资有限公司和调整后的区土地管理中心,发挥区级旧区改造专项基金的杠杆效应,积极与各大银行合作,多方争取信贷支持,切实担当起旧区改造项目的枢纽性投融资平台的重任。

  3、积极探索引进社会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选择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规范操作程序,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旧区改造。

  (三)多途径实施“拆、改、留、修”

  1、进一步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对部分结构相对较好、但建筑和环境设施标准较低的旧住房,按照“业主自愿、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多元筹资”的原则,通过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平改坡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地改善群众居住质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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