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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六十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旅游局、区市政配套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单位的安全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在宾馆、餐饮、人员密集场所、小区物业、道路施工等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生产监管。

  (三)各(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本系统内从事建筑、拆房和立面施工队伍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各社区(街道)要结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加紧设置持续推进的安全项目,并加强对区域内无主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对老式居民住宅的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附件:“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被查单位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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