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评估办法(试行)》、《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动态维护工作规定(试行)》、《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九日 静府办发[2010]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人口办《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评估办法(试行)》、《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动态维护工作规定(试行)》、《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评估办法
(试行)
为落实我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以下简称“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常态工作,进一步规范“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信息维护工作,现制定以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静安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口办)负责对各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街道人口办)考核。
二、评估内容
(一)组织健全(10分)
1、组织架构完整(2分)。各街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工作责任落实。
2、经费保障落实(2分)。街道财政对街道人口管理部门的办公经费以及日常工作开支予以支持和保证。
3、力量配备到位(3分)。配备专门的社工和协管员队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
4、业务培训落实(3分)。对信息采集、录入维护社工和协管员队伍培训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业务轮训率达到100%。
(二)运作规范(10分)
在“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工作开展中,各街道人口办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且运作规范,建立台帐。
1、定期例会制度(3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各社工站采集登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等工作情况,布置相关工作。
2、业务培训制度(2分)。组织信息采集、录入维护社工参加专业培训和业务轮训,提高社工业务技能。
3、考核奖惩制度(3分)。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制订目标考核标准并定期开展检查,做到严格考核、奖惩有据、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