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静府发[2010]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安排通知如下:

  张仁良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府办(含区府政研室、区府法制办、区府外事办、区府机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规土局、区国动委、区批租办、区编办以及市政府规定的由区长负责的工作。联系税务静安分局工作。

  方世忠副区长分管区发改委(含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国资委(含区集资委)、区人保局(含区公务员局、区医保办)、区府合作办。协助分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系区工商联工作。协助联系税务静安分局工作。

  徐孙庆副区长分管区建交委(含区重大办、区旧改办、区防汛办、区市政配套局、区土地管理中心)、区绿化市容局(含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局、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办(含区人防办)、区零改办。协助分管区规土局、区批租办。

  朱成钢副区长分管区科委(含区信息委、区科协、区地震办、区知识产权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联系食药监静安分局工作。分工联系宣传、群众团体、区府台办、区府民宗办、区府侨办、区档案局(含区档案馆、区方志办)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