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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府机管局《静安区党政机关节能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教育、引导全体人员严格执行机关节能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机关节能各项措施,扎实推进机关节能工作。

  1、节约用电方面。合理设定空调温度为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室内无人时关闭空调,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抓好照明节电,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尽量减少公共区域照明;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推广使用机关节能电器,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耗能,倡导低楼层(三层以内)往返时不乘电梯,下班后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2、节约用水方面。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道及配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杜绝用水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

  3、节约用油、用气方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车辆编制和配备,核定公务用车能耗标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锅炉系统加强检修维护,切实降低消耗;食堂燃气灶一律使用节气灶具。

  4、节约办公用品方面。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程序,不盲目采购使用高档办公用品或设备;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双面使用纸张;提倡使用可更换内芯的办公耗材;严格控制办公电话费用,工作联系使用电话尽量做到长话短说,严禁用办公电话聊天或拨打声讯电话。

  (四)加强督查,力求实效。加强机关节能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落实机关节能工作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与自查;区府机管局在区节能办的指导下,对各部门机关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并进行综合考评。通过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本区党政机关节能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四、考核办法

  全区党政机关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由区府机管局牵头负责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机关节能措施三个方面。考评采用100分制,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分别占总分比值的60%和40%。考评结果提交区节能办,计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机关节能”工作评价指标分值。

  五、工作要求

  区府机管局将在区节能办的指导下,协调和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各相关部门着力抓好机关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动员,落实机关节能工作各项具体措施,认真组织督查和考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机关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教育全体人员正确认识开展机关节能工作重要意义,引导全体人员从小处着眼、从细处入手,自觉养成节约各类能源资源的良好习惯,为我区完成机关节能工作目标、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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