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本次安全生产管理资格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履职督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和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今年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相关要求,组织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参加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是否取得的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等。
四、主要任务
为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格法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单位应认真摸清底数,制订计划,积极组织好培训工作:
(一)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或所管辖)单位的检查,建立台帐,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参加培训;各场地、场所出租单位,各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承租和入驻单位的检查,并将是否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为承租、入驻或合作的前置条件。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检查。逐户上门、登记造册,强化宣传、督促整改,做到不留盲点和死角。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在服务指导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单位、危险源单位和难点单位的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专项检查的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是抓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不足,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资格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是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领导、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并组织好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
(二)扎实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格专项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防止“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