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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交委、区安监局《静安区建筑务工人员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临时改建宿舍的设置参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安排后,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调换须经管理人员同意。

  第四条 宿舍应设置低压电,做好接地装置。室内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插座,禁止炊事,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的,须立即清理出宿舍。

  第五条 宿舍内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个人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齐统一。

  第六条 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脏物。各宿舍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卫生,值日制度张贴上墙。

  第七条 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等不正当行为。

  第八条 宿舍区应设立保安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宿舍区门禁。如有外人拜访应在保安室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要安排志愿者服务队和世博工地安保员对宿舍进行日常巡逻,及时劝阻非法及不文明行为,排查可疑人员和危险物品,积极收集并及时报告社会治安信息,开展安全宣传,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巡逻台账制度,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巡逻情况报送至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第十条 对住宿务工人员、志愿者服务队和世博工地安保员,建筑施工企业每月至少要安排一次关于宿舍安全、保卫基础知识的集中培训。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宿舍区安保应急预案,报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备案,并开展预案演练,强化应急管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每周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办理住宿人员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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