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可以根据各居委会实际发放数量,在区民政局安排的发放时间内,到指定银行金库分期分批领取赠票赠卡等物品,当场清点核对领取物品的种类、数量,并办理签收手续。各街道领取赠票赠卡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确保票、卡存放安全。
(二)发放阶段(6月上旬--6月下旬)
1、发布告示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通过社区公告栏发布告示,公布赠票赠卡发放操作细则、市民领取的条件和须提供的证件、发放的具体时间,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政策咨询电话等。
2、组织发放
各街道从6月上旬开始向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民发放赠票赠卡,并按照各居委会上报的每日可以完成的工作量,分别向各居委会分送,办理签收手续。原则上应当在两周内完成对本辖区市民的上门发放工作。
(1)证件审核。居委会对持有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半年以上家庭,以及已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境外人士家庭,上门核实户数,审核相关证件和证明。每个家庭所有成员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和证明均需出示,由居委会在登记表上登记证件和证明的编号。
户口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各类证件的变更以2010年3月31日为截止日。
(2)告知和签收。居委会干部上门发放赠票赠卡时,应当告知户主赠票赠卡的种类、数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当场签收。同时,对本市户籍家庭,凭户口簿发放,居委会干部在居民户口簿上加盖海宝纪念章印戳;对持有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半年以上的家庭,以及已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境外人士家庭,做好发放签收。
签收必须注明日期(X年X月X日)和时间(X时X分)。
(3)申请补领。由于出差、出国或其他原因未能发放领取的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后凭居委会出具的审核单以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领。补领同样必须按照发放签收的规定当场签收, 并将签收记录统一登记造册。
(4)接受委托代领。由于出差、出国或其他原因未能发放领取的家庭,且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委托居委会代为申领。居委会代领后,应当让相关家庭签收。
(5)数据统计。各居委会在当日发放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数据情况报各街道汇总,由街道报区民政局。
(三)汇总阶段(7月上旬)
各居委会在全部发放工作完成后,必须将居民签收记录提供给各街道作为核实发放的依据,由街道统一汇总、登记造册后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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