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建筑类型主要有:1、商场;2、商住楼;3、综合楼(带商场);4、综合楼(不带商场);5、办公楼、科研楼;6、宾馆、旅馆;7、医院;8、学校;9、居住建筑;10、厂房;11、仓库;12、其他。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批人:
填报日期:
联合开展2010年静安区建筑消防设施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本区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传发〈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0〕145号)和《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市府第70号令),自2010年4月30日至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联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平安世博”创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应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和轨道交通站(含基地)。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检查时按照《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检查登记表》(见附件)各项内容开展检查。检查登记表以建筑单体为一个检查对象,合用一套消防设施的建筑群以主体建筑为登记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未按《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