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治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普遍检查、摸清底数、掌握隐患的基础上,区分情况,分类梳理,依法处理,消除隐患。采取单位自查整改、行业部门检查督改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按组织部署、排查整治、督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使高层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全面知晓平安建设内容,对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排查整治(10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为单位,多部门联合整治,对已建、在建高层建筑逐一进行检查,逐一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档案台帐。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进行督改。
(三)督查验收(11月30日前)。由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事项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成若干小组,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区政府。同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形成适合本区且行之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高层建筑隐患整治。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对存在火灾隐患特别是公共消防设施缺乏、故障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难以落实整改的高层居住建筑,要筹措资金落实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业态多、产权单位多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要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来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配置消防设施,落实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的检查。
(三)加强企业自主管理。落实高层建筑单位实行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检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推进超高层建筑单位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准备。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要进一步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
(五)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