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内容
全区在建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所有高层建筑。重点内容是:
(一)高层居住建筑:重点解决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落实,防火门破损、不关闭,楼梯间堆物,封堵、占用疏散通道等问题;
(二)高层公共建筑:重点解决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主体不明确,消防设施损坏故障,消防控制室未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问题;
(三)在建高层建筑:重点解决未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未落实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集体宿舍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牵头建立“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实事项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按要求收集、汇总和上报整治工作信息;依照职责检查、督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区发改委。对本区高层建筑密集地区消防站点、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路建设和购置高层建筑消防抢险救援装备等立项加大支持力度。
(三)区建交委。按照行业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四)区财政局。落实公共消防建设和消防工作经费。
(五)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各类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检查、督改所属系统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六)区文化局。负责配合新闻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大力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对高层建筑内文化娱乐场所的行政审批和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督改。
(七)区规土局。负责加强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严把高层建筑项目规划审批关。
(八)区房管局。负责督促已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
(九)区安监局。依托区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开展综合检查,并将其纳入年度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内容。
(十)区综治办。 负责指导整治工作开展,并加强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实事项目的督导、考核。
(十一)区府法制办。负责为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十二)区新闻办。配合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协调本区主要媒体刊登、播出包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知识等公益信息和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