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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本区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开展2010年静安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本区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开展2010年静安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日 静府办发〔2010〕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本区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开展2010年静安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0年本区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隐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5号)精神,全力抓好静安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扎实推进,落地见效,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多手段综合整治,消除本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尽最大努力减少高层建筑火灾发生几率,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为举办“成功、精彩、难忘”的上海世博会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全面、准确掌握静安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及时解决一批容易诱发高层建筑火灾或影响灭火救援展开的消防安全现实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存量、降低火灾危害程度;建立和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标准化和防消联勤、科学预警的现代消防警务机制,夯实防火灭火工作基础;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组织机构

  由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牵头,建立由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综治办、区府法制办、区新闻办等部门参加的“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实事项目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实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部门工作情况收集、上报和对下工作的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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