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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区集资委承接原区工业管理局管理集体资产相关职能、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区集资委承接原区工业管理局管理集体资产相关职能、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由区集资委承接原工业管理局管理集体资产相关职能、代行出资人职责的请示》(静国资委发〔2010〕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区集资委承接原区工业管理局管理集体资产相关职能、代行出资人职责并承接原区工业管理局对外投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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