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开展全区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针对当前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本次大检查、大整顿按照行业(系统)、单位先行自查自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专业监管职责,在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的同时,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无主管单位开展大检查,对小作坊、小厂房、小门面等隐患易存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区房管局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强化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物业一体化”,全面开展高层建筑、商务楼宇等的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保障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有效使用。
区建交委要组织力量,对在建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报建、报监工作机制,消除监管工作中的空白点。同时,加强对民工宿舍的管理。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文化局、工商静安分局等部门要以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进行火灾隐患的全面排查,督促有关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关停违法企业。
区民防办要加大对地下空间和地下工程的检查力度。
区教育局要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和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
区卫生局要做好本区医疗机构安全隐患的排查,规范医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区民政局要做好对敬老院的安全检查。
各有关单位发现消防隐患,要坚决整改。对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整改措施不认真落实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一切重大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各有关单位要在11月24日前,将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火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区政府,并抄送公安静安分局、区安监局。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