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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扎实开展全区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针对当前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本次大检查、大整顿按照行业(系统)、单位先行自查自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专业监管职责,在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的同时,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无主管单位开展大检查,对小作坊、小厂房、小门面等隐患易存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区房管局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强化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物业一体化”,全面开展高层建筑、商务楼宇等的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保障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有效使用。

  区建交委要组织力量,对在建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报建、报监工作机制,消除监管工作中的空白点。同时,加强对民工宿舍的管理。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文化局、工商静安分局等部门要以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进行火灾隐患的全面排查,督促有关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关停违法企业。

  区民防办要加大对地下空间和地下工程的检查力度。

  区教育局要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和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

  区卫生局要做好本区医疗机构安全隐患的排查,规范医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区民政局要做好对敬老院的安全检查。

  各有关单位发现消防隐患,要坚决整改。对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整改措施不认真落实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一切重大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各有关单位要在11月24日前,将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火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区政府,并抄送公安静安分局、区安监局。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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