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静府办发〔2010〕2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11月15日,我区胶州路高层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当晚,国务院工作组紧急赶到上海,指导火灾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11月15日晚,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抢救、救治和善后等各项工作。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全面动员,全力做好“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各项工作。同时,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
《通知》精神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松懈、不麻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消防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我区特点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当前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的特殊情况,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