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功能
1、坚持公建民营的发展方向。各街道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应坚持公建民营的发展方向,引进培育专业社工和专业社会组织进入社区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营。要按照社区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及时地做好服务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大力推动社区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街道社区生活服务中心要及时收集、处理和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原有服务项目,努力开发、创办新型服务项目,切实承担起社区生活服务的纠纷和投诉的调解工作。要认真梳理各便民网点,将其统一纳入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实现统一挂牌、规范经营、诚信服务。要与入驻的服务单位或个人签订统一的服务协议,使其严守服务公约,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并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和质量评估,实现优胜劣汰,逐步建立社区服务诚信体系。
3、努力提高社区服务项目的配送能力。各街道要按照科学调配服务资源、适当储备服务力量、实时发布供应信息、有效联系供需双方、充分满足居民需求、适度引导居民消费的要求,不断提高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向居民按需配送服务的能力。要积极开展宣传推介社区服务活动,吸纳社会力量和居民群众加盟社区服务,壮大社区服务实力。
4、加快推进信息化在社区服务领域的应用。各街道社区生活服务中心要坚持“广覆盖、精配置、深推优”的原则,健全各类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信息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和日常生活服务信息,为社区服务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信息、社区动态信息、政务信息、需求信息等,要确保信息准确实用、内容详实、分类科学、查询便捷。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基层的服务和指导。街道要发挥在社区服务工作中的主导和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专职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积极推广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双休日服务制”,推动社区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在社区落实工作力量,完善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社区服务工作合力。
2、加大社区服务扶持力度。设立本区社区服务工作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具体扶持范围、标准、要求和程序按照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静安区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办法(试行)》执行。区审计局要对专项资金的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透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