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完善静安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静府办发〔2010〕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民政局《关于完善静安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完善静安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静安区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的要求,把社区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加以推进,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发展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和经济效益不断显现。在当前深入推进社区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上,社区服务发挥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承担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为贯彻落实2010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努力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需求,现就完善本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为民服务的实效。着眼于居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针对居民群众最关心、最基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努力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2、坚持政府主导,注重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发挥政府在社区服务政策制定、设施规划、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引领作用,调动街道、居委会、社会组织、驻地单位、企业、个人等社区方方面面共同参与社区服务。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社区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