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商办负责协调组织实施菜场建设,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各项监管和建立长效机制。
第七条 (部门的职责)
区商务委负责会同区规划、工商、市容绿化、环保等部门和街道编制、调整本区菜场的布局规划;协调落实菜场的设置和建设标准,指导菜场加强行业管理。
区工商部门负责对菜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场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检查;指导菜场经营管理者建立台帐等相关制度,督促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依法查处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和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监督和指导落实卫生措施;依法查处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违法经营行为。
区质量技监部门负责规范计量器具使用和强制检定,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有关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等产品准入质量标准的管理。
区绿化市容(城管)部门负责对菜场周边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区环保、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负其责,依法管理。
各街道强化组织公共服务的职能,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菜场周边交通、市容、卫生环境和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负责定期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完善菜场管理和服务,满足消费需求。
第八条 (菜场的规划)
菜场的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方便居民、满足需求、合理布局”的原则,纳入区控制性规划范围。
菜场规划应包括区域、方位、规模、功能配套等基本内容,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规土局等部门和街道组织编制,经区社区商业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实施。
第九条 (菜场的设置)
菜场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符合区城市建设规划;
(二)符合环境保护、市容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三)建设面积符合规划规定,并有完备的配套设施;
(四)菜场配置应符合社区商业规划要求,适当设置大众服务项目,以方便居民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