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中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党代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等培训。
3、专题培训。在党代表活动前结合活动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党代表的管理和监督
1、党代表要正确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党(工)委的活动。各党(工)委要及时做好各类活动情况的记录,对代表活动情况进行考评,对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代表进行批评教育。
2、党代表在任期内应每年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履职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代表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处理。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优秀代表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
附件8:
和布克赛尔县党代表年度考核制度
为调动党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议事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群众威信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二、考核标准
主要评价每位代表在上述五个方面的情况,经过代表所在党组织、联系的委员、代表和群众及自治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三个层面分别评定并签署意见后,最终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标准即为:
优秀:在政治上、思想上能与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完成党代表的工作任务,并有所创新,工作效率高,对县委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集体活动全部参加,并起带头作用。
合格:在政治上、思想上能与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较强,完成工作任务好,工作效率高,能够参加县委组织的集体活动。
基本合格:在政治上、思想上能与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较高,能够参加县委组织的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