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提案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数人联名提出;可以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2、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自治县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为来信处理。
二、建议、批评和提案的办理
1、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提案,由所在党代表工作室负责收集、登记、整理,经党(工)委领导审阅后,及时办理并答复;需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理的,由各党代表工作室汇总后上报自治县党代表工作联络办公室,经县委领导批阅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2、承办单位收到党代表建议、批评和提案后,必须根据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办理,一般应在三个月以内办理完毕。
三、建议、批评和提案的反馈
1、承办单位在办理党代表建议、批评和提案时,应采取上门访问、座谈等方式,加强与所提建议、批评和提案代表的联系与沟通。
2、承办单位办理党代表建议、批评和提案完毕后,应逐件进行复查,切实予以落实,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同时报自治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3、自治县党代表工作联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党代表工作室受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高建议、批评和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附件6:
和布克赛尔县党代表活动制度
为激发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强化执政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围绕自治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的重大工作安排和部署开展活动,发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原则
1、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按照大会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可以由县委统一安排,也可以由党(工)委、代表团或代表小组组织开展。
2、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党(工)委、代表团或代表小组每年至少组织活动1次。党(工)委、代表团活动由党(工)委书记、团长负责召集;代表小组活动由代表小组长负责召集。
二、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