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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2、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汇报履行职责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3:
和布克赛尔县党代表列席县委常委会和
全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和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党代表参与和了解县委工作,提高县委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发〔2008〕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新党发〔2009〕12号)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列席会议范围

  第二条 自治县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根据县委的安排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

  第三条 常委会研究决定下列问题时,党代表可列席会议。

  1、研究讨论党的建设,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稳定和重大社情民意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2、研究讨论需要由县委常委会决策的涉及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热点、难点问题。

  3、召开县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全委会研究决定下列问题时,党代表可列席会议。

  1、研究讨论县委工作报告和县纪委工作报告。

  2、研究推荐、提名和任免干部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调查和民主测评。

  3、研究讨论党的建设,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稳定和重大社情民意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列席会议程序

  第五条 确定议题。县委全委会议题由县委常委会确定,县委常委会议题按有关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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