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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等六部门关于规范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等六部门关于规范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9]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规范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菜农农药使用,提高本区蔬菜源头安全生产水平,减少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种植散户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09]214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沪蔬办[2009]第2号)、《关于切实做好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的通知》(沪蔬办[2009]第4号),以及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试行办法》(沪农委[2009]1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规范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常年从事蔬菜生产的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园艺场、合作农场等)和农户。
  二、补贴范围和重点及时间
  (一)补贴范围和重点。全区的蔬菜种植品种和种植面积(含复种亩次),以杀虫剂为主。
  (二)补贴时间。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蔬菜虫害高发期。
  三、农药品种确定
  引导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品种由区农委每年根据市农委公布的《上海市蔬菜重点推荐农药品种》,结合本区蔬菜种植情况、农业技术部门历年的蔬菜病虫测报情况及农药的防治效果,确定农药品种并公布。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经确定的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品种实行政府采购,按政府采购价格的50%进行补贴。本区蔬菜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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